法律上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我叫尤晓强,读起来就和有小强一样的,给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分不符。想要变更姓名,我们这边派出所推三阻四,说满18岁不扰,给我自尊心也带来了很大伤害,并且小时候辈分也用错了家里人中间字都是用辈分的,然后我的辈分是我奶奶那边的,和父亲这边辈准改名字,无为县褔渡派出所。现在我投诉。如果没有结果我将提起诉讼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对您的咨询解答如下: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38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你认为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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