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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举措维护良好治安环境

字号: [大 中 ]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7日  新闻来源:   视力保护色: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建设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治安红袖标”“平安志愿者”等方式组织发动群防群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手段新载体精准发力,有效处置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

    “良好的治安环境,需要警民携手共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陈荣政表示,公安机关坚持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在治安整治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运用“警民联调”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治安纠纷和民间矛盾。“广大群众在遇到问题时,也应理性面对,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诉求、解开疙瘩,共同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陈荣政说。

    信访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公民在表达诉求时,也要合法合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民表达诉求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清楚权利‘边界’,切不可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王赵军介绍。他说,现实中,个别信访人不顾劝阻,采取围堵甚至冲击国家机关,堵塞、阻断交通等过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轻则被治安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有违主张诉求的初衷,更无益于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

    “对于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王赵军说,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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