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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时限要求 | ||
一、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
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力整治“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以上。 |
省公安厅 |
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信访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等 |
2020年完成 | ||
(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
1 |
紧盯命案等严重暴力案件和“黑拐枪”“黄赌毒”、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争取现行命案发一破一、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快侦快破、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达到80%。 |
省公安厅 |
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
2020年完成 | |
2 |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
省公安厅 |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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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攻坚,努力实现“盗抢骗”犯罪发案数、群众损失数持续下降和破案数、打击处理数、追赃挽损数持续上升工作目标。 |
省公安厅 |
省高院、省检察院等 |
持续推进 | |
4 |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
省公安厅 |
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二) 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 |
5 |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
省金融办 |
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6 |
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
省工商局 |
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7 |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 |
省商务厅 |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三) 加强禁毒戒毒工作 |
8 |
加强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健全制毒专案侦查打击机制,持续推进毒品问题突出地区重点整治,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到2020年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比例低于0.3%。 |
省公安厅 |
省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 |
2020年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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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实现戒毒治疗、救助服务、社会保障全覆盖。 |
省司法厅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
2020年完成 | |
(四)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
10 |
加大依法公开管网力度。 |
省公安厅 |
省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
11 |
依法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 |
省公安厅 |
省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
(五) 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 |
12 |
强化反恐怖基础摸排。 |
省公安厅 |
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13 |
强化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反恐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
省公安厅 |
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六) 严密社会面防控 |
14 |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力争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 |
省综治办 |
省维稳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等 |
2020年完成 | |
15 |
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比对,提高管控能力和效率,强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提升治安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
省公安厅 |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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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对各类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组织的源头管控、动态管控,全面加强救治救助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 |
省公安厅 |
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
持续推进 | |
17 |
推广以视频监控为重点的技防设施建设应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应用体系。 |
省公安厅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2020年完成 | ||
18 |
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大型集会、节假日旅游景区安保措施。 |
省公安厅 |
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 |
持续推进 | ||
(七) 加强防灾减灾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
19 |
做好洪涝、暴雪、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灾害应对工作。加强恶劣天气预测预警,特殊情况下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信设施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省民政厅、省水利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政府应急办等 |
持续推进 | |
20 |
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快速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
省地震局 |
省民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应急办等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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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全面工程治理。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等 |
持续推进 | |
22 |
加强传染病防治,完善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集中救治场所和医疗力量建设,有效控制传染病蔓延。 |
省卫生计生委 |
省教育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应急办等 |
持续推进 | ||
二、加强生产安全监管 |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风险和隐患治理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力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逐年下降。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煤监局等 |
2020年完成 | ||
(八) 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
23 |
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核查制度,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矿山企业的风险防控系统。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
安徽煤监局等 |
2020年完成 | |
24 |
强化对煤矿瓦斯、粉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等灾害因素的监测预警和排查治理,推进单班入井超千人煤矿科技减人工作。加强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地质异常体安全排查,治理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安徽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
2020年完成 | ||
25 |
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对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实行在线监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控制新建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退出。 |
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国土资源厅等 |
2020年完成 | ||
(九)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26 |
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竭力防止重特大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 |
滚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17年底前确保完成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任务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任务。 |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8 |
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推进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牌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省公安交通管理指挥平台、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道路恶劣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提升道路安全畅通能力水平。 |
省公安厅 |
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 |
2020年完成 | ||
(十)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29 |
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竭力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
省公安厅 |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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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街道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2018年底前全省“三合一”场所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20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
省公安厅 |
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7、2018、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1 |
加强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
省公安厅 |
省武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等 |
持续推进 | ||
(十一)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 |
32 |
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2017年底前完成安庆石化油气管线“8828”工程建设。 |
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能源局等 |
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3 |
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环节准入许可。 |
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
省交通运输厅等 |
持续推进 | ||
(十二)严控职业病危害 |
34 |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安徽煤监局等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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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健康检查等措施。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安徽煤监局等 |
持续推进 | |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
建立全省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深入开展,风险易发、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2020年完成 | ||
(十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36 |
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抽检机制。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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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完成 | |
37 |
完善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定期评估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20万家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分级,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首次风险评估分级。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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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十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
38 |
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
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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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39 |
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持续推进 | ||
(十五)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
40 |
加强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
持续推进 | |
41 |
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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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四、加强生态安全监管 |
推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分别达到94.6%、91.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
省环保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 |
2020年完成 | ||
(十六)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 |
42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无备用水源的县(市)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 |
省环保厅 |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3 |
推进水环境治理,2017年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5%,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
省环保厅 |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7年9月底前、2020年分别完成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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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20年完成 | |
(十七)强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
45 |
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PM2.5监测控制全覆盖,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省环保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等 |
2020年完成 | |
46 |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
省环保厅 |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
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十八)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
47 |
全面摸清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等 |
2020年完成 | |
48 |
严控工矿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
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
持续推进 | ||
49 |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各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70%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
2020年完成 | ||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50 |
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
省农委 |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 |
2020年完成 | |
51 |
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
省环保厅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