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86432/201807-00063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安徽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18-07-11
信息名称:
夏季高温 车内避免摆放易燃易爆品
内容分类:
关键词:
有效性:

夏季高温 车内避免摆放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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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中午,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甘棠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其准备打开车门时,突然听到车内有物品炸了一声,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查看,发现是车内的打火机因太阳暴晒,在车内封闭的空间内发生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民警再三提醒车主车内不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那么,哪些物品不能摆放在车内呢?

  一是打火机,由于一次性打火机中有液态丁烷,长时间暴晒后内部压力会随之增加,再加上摩擦、挤压、碰撞,很容易爆炸。

  二是香水,香水挥发后会产生一种易燃气体,其爆炸临界点低,夏天阳光照射后,密闭停放的汽车温度升高,很容易引起香水爆炸。

  三是老花镜,老花镜属于凸透镜,容易将光线聚在一起,如果车辆正好停在阳光暴晒的地方,时间一长,易引起火灾。

  四是碳酸饮料,含有二氧化碳气体的碳酸饮料,高温下很容易因膨胀而引起爆裂。

  五是电池以及充电宝等电器,车内温度高时,长时间放置在车里的电池、充电宝等电器会发生鼓包甚至有爆炸危险。

  因此,民警提醒,夏季炎热高温,建议广大群众将车内检查一遍,切忌将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内,成为“定时炸弹”。